北京时间今天下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一纸声明将孙杨推向了谷底:由于被认为没有完整地配合反兴奋剂机构的检查,没有给出为何破坏样本的有力证明,CAS认定孙杨触犯了相应的反兴奋剂法规,相关委员会决定对这位中国奥运会冠军禁赛八年。尽管根据瑞士法律,本次裁决的结果可以上诉至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但根据过去几年相关体育诉讼的情况来看,形势并不乐观 对此,中国游泳协会迅速回应称深表遗憾并强调协会一贯坚持对使用兴奋剂“零容忍”,一贯重视加强运动员反兴奋剂教育。事实上,进入东京奥运会备战周期以来,无论是国家政府的政策层面还是从国家体育总局到运动队的具体执行上,反兴奋剂都是被作为一件头等大事来抓的。
去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是旨在依法打击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竞赛秩序和积极健康的竞赛氛围,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此外,在新的奥运周期里,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明显加快了对于兴奋剂违规内容的披露,并公开了禁止合作名单的更新情况,努力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对违规、违法人员形成了巨大的震慑力。
2020年1月1日起,中国冬奥首金得主杨扬正式上任成为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副主席,这既是中国人首次进入该机构最高领导层,也可以看作是国际机构对于中国反兴奋剂工作的一种认可。在反兴奋剂的大前提下,无愧于心的运动员如何研究、利用好相应的规则流程,就成为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了。在收看、阅读相关孙杨上诉案的公开听证会视频、文字资料时,相信很多人都会有一种“鸡同鸭讲”的感觉:孙杨一方质疑检测人员的资质问题;WADA却在谈作为经常被检测兴奋剂的运动员,孙杨为何会把盛放样本的瓶子给砸了!双方明显不在一个“频道”上的交锋在错误翻译的催化下陷入了各说各话的境地,甚至会给人一种沟通进了“死胡同”的感觉。
应该说,在认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权威及规则的情况下,这样做对于孙杨是很不利的。如同在赛场上一样,兴奋剂检测中、仲裁法庭上同样有相应的流程和规则,如果因为不够了解而犯了错误,那就有可能置自己于“死地”;反之,准确地运用规则也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这方面中国柔道奥运会冠军佟文的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据新华社报道,因为在2009年荷兰世锦赛的赛后被检测出克伦特罗阳性,国际柔道联合会2010年5月宣布对佟文处以两年的禁赛处罚,中国柔道名将随后上诉到了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经过调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发现,根据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的规定,只有在运动员A、B两瓶尿样检测结果同为阳性的时候,才能证明该运动员使用了违禁药品;而国际柔道联合会在佟文和她的代理人均未在场的情况下就打开B瓶进行了检测,不符合相关程序,因此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认为B瓶尿样的检测结果无效,对佟文的相关处罚也因此取消。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游泳协会针对孙杨禁赛八年的声明最后特别指出,支持孙杨继续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就是说,如何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提出可被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认可的证据,可能是孙杨一方接下来要考虑的问题。春节前参加北京举行的游泳冠军赛的时候,在200米自由泳项目上折桂的孙杨说,新年愿望就是在东京奥运会站上最高领奖台,捍卫自己的荣誉。他还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愿望吗?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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